服务条款

1、释义

1.1 本条款由会员与辽宁省人民政府政研网(以下简称辽宁省政研网)就会员接受辽宁省政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所订立的权利义务规范。请您于注册成为辽宁省政研网会员前,详细阅读本服务条款,当您点选同意键或使用辽宁省政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范并愿意受其约束。
1.2 会员是指完全同意本服务条款并按规定完成注册程序,获得会员账号和会员密码的个人、公司和单位。

2、 著作权声明

2.1 辽宁省政研网上的所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等,其著作权为辽宁省政研网或授权辽宁省政研网使用的合法权利人所有,除非事先取得辽宁省政研网的授权,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复制、改编、编辑、散布、传输或基于租用、出售或其它目的加以使用,否则视为侵权,辽宁省政研网得依法请求赔偿。
2.2 辽宁省政研网内容及所有程序,其著作权属辽宁省政研网或授权辽宁省政研网使用的合法权利人所有,未经辽宁省政研网的授权,不得擅自复制、进行还原工程、解编或反向组译。

3、会员资料的保护及其限制

3.1 对于会员注册和登录所留存的资料,除下列情形外,辽宁省政研网同意在未得到用户同意前,不公开对外披露:

3.1.1 基于法律规定;
3.1.2 基于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程序的要求;
3.1.3 为保障辽宁省政研网的财产及权益;
3.1.4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其它用户或第三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形下;

3.2 对于会员所登录的个人资料,会员同意辽宁省政研网及其关联企业或合作对象,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搜集、处理、保存、传递及使用该资料,以给会员提供其它信息服务或作为会计资料,或进行网络行为的调查或研究,或其它任何合法使用。

4、 会员的基本义务

4.1 辽宁省政研网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为会员提供服务。会员应该:
4.1.1 辽宁省政研网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本身属于商业行为,会员有义务根据辽宁省政研网的相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辽宁省政研网支付相应的费用。
4.1.2 会员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在辽宁省政研网注册得到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并为此帐号及密码登入辽宁省政研网后所开始的一连串行为或活动负责。

4.2 会员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辽宁省政研网,并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因特网的国际惯例。会员同意并保证依法不从事以下行为:
4.2.1 公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及代码、数字、程序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辽宁省政研网上。
4.2.2 侵害他人名誉、荣誉、隐私、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权利。
4.2.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的保密义务。
4.2.5 传输或散布计算机病毒,未经许可进入其它电脑系统。
若会员有以上行为时,辽宁省政研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其违反法律的证据;同时,辽宁省政研网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该会员服务帐号,而会员亦应对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4.3 基于辽宁省政研网所提供的服务的重要性,会员应同意:
4.3.1 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4.3.2 根据需要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5、 修改与变更

5.1 由于市场状况的不断变化,辽宁省政研网保留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的权利,修改本服务条款时,辽宁省政研网将于辽宁省政研网首页公告修改的事实,而不另对会员进行个别通知。若会员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可停止接受辽宁省政研网的信息服务。若会员继续接受辽宁省政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即视为用会员已接受辽宁省政研网所修订的内容。
5.2 辽宁省政研网行使修改的权利,不需对会员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6、 服务的停止和更改

6.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辽宁省政研网有权停止或中断信息服务:

6.1.1 对辽宁省政研网的网络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及施工;
6.1.2 发生突发性的网络设备故障时;
6.1.3 辽宁省政研网所用的网络通信设备因不明原因停止,无法提供服务时;
6.1.4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辽宁省政研网无法提供信息服务;
6.1.5 根据中国政府机构的要求;
无论任何情形,辽宁省政研网对停止、中断会员帐户所可能产生的不便或损害,辽宁省政研网对会员本人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6.2 会员应了解并同意,辽宁省政研网的信息服务可能会因本身、其它合作厂商或电信部门网络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故障、失灵、或人为操作的疏失而全部或一部分中断、暂时无法使用、迟延或因他人侵入辽宁省政研网系统篡改或伪造变造资料等,造成信息服务的停止、中断或用户档案缺失,会员不要求辽宁省政研网提供任何的补偿或赔偿。

7、担保限制

7.1 会员应自行承担使用互联网的风险及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连接互联网或自行从辽宁省政研网网站下载资料、图片等而导致其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损害,或发生任何资料的流失等。辽宁省政研网对此不负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责任,但对会员的特定目的和不违反本服务条款的适当担保不作限制。
7.2 辽宁省政研网不担保所提供的服务一定能满足会员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发生差错都不作担保。
7.3 辽宁省政研网对在辽宁省政研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7.4 辽宁省政研网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会员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辽宁省政研网的形象受损,所以辽宁省政研网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8、服务的终止

8.1 会员或辽宁省政研网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辽宁省政研网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会员对服务条款的修改、变更有异议,或对辽宁省政研网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8.1.1 停止使用辽宁省政研网的网络服务。
8.1.2 通告辽宁省政研网停止对该会员的服务。

8.2 结束会员服务之时,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辽宁省政研网不再承担对会员的任何义务,辽宁省政研网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9、链接和广告

9.1 辽宁省政研网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辽宁省政研网经营或控制,辽宁省政研网不承担责任。会员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离开辽宁省政研网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自负,辽宁省政研网不承担责任。
9.2 辽宁省政研网网站可能会刊登部分商业广告或其它活动的促销广告。这些内容系广告商或商品服务提供者所为,辽宁省政研网仅是刊登内容的媒介。

10、个别条款

本服务条款所定的任何条款的一部或全部无效者,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1、 辽宁省政研网服务模式

11.1 辽宁省政研网的信息服务采取一种结合免费信息服务与有偿信息服务的商务模式,核心思想是将根据用户享受的服务种类及权限差异,提供免费服务或适当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
11.2 辽宁省政研网会员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信息服务内容,选择免费服务或有偿服务。
11.3 辽宁省政研网服务范围与收费标准

服务范围 服务价格 说明 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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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访问全部栏目:付费、有编辑权、需注册;注册后请与我们联系,我们要审核您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为您开通; 适合于经常访问并实施各种编辑动作(如下载、打印、保存、转发等)的文献使用型会员

交费方式:银行电汇;邮局汇款

12、管辖法院

本条款的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辽宁省政研网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3、解释权

本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政研网所有。